2016年9月6日 星期二

不喜歡被小看

依稀是瑪丹娜,或是誰張冠李戴瑪丹娜說的:「我喜歡人們小看我。那讓我有機會證明他們是錯的。」幾週前去上英文課,老師也說:美國的老師不害怕學生的挑戰,因為那是思考的證明。接著老師用一種誇張的悄悄話語氣說:有自信的人喜歡挑戰! 我對這種愉悅從來就沒有同感過。 人與人之間的往來並不總是像琉璃那樣透明的。 這種「儘管看不起我吧!讓我證明你是錯的!」的快樂,建立在三個假設之上: 第一,「證明對方是錯的」很爽。 ──但你真的會因為跟某個人證明「地球是圓的」而很爽嗎? 此事無關自信。你對「地球是圓的」相當有自信──但如果有人跟你說:「你竟然相信地球是圓的那一套?」、逼迫你證明給他看,你真的能從中得到快樂嗎? 所謂「證明別人錯了」而得到滿足,指的是那種「我『相信』我做得到,但其實我也不是很有把握」的情況。世人不相信你做得到(無論惡意或善意)、你努力去做並且成功了,你很開心──但在這荒蕪的世間,所謂被「看扁」,多半都是「地球是圓的」那種情況。 你「知道」你做得到。你「知道」在你所擁有的時間與資源之下,你「可以」做得到。只是別人不相信而已。在這種情況下,他人之所以小看你,通常是出於無知、傲慢、缺乏信任、甚或些許的惡意,無論何者都使人疲憊不堪。做成一件事已經夠難,現在還得花上時間與口舌去宣揚「地球是圓的」,除了無奈,我想不到其他適合的表情。 第二,你被質疑的是「可以證明」的事。 ──但人生有多少事情是可以「證明」的? 有個十歲小屁孩不相信你說的「一段好的感情需要彼此尊重」,你要如何「證明」給他看?如果他一心覺得你是個蠢斃了的老人,根本不懂愛情,你要怎麼「證明」你比他懂? 我所擅長的各種事情,沒有哪個是不需要時間去「證明」的(如果真有這回事的話)。眾所周知的是,任何技術或能力的成熟,不可能一路都毫無失敗──更常見的情況是:一路上慢慢累積一些小成功,但超過一半的嘗試是失敗的──這豈不是讓「證明」這件事更加困難?(小屁孩:你看你被甩了吧哈哈哈哈哈。) 如果僅是輕視你一項具體的能力倒還罷了,人間最常見的「看不起」,才不是什麼「連一百公斤都舉不起來你弱爆了」或者「你這廢物跑得完馬拉松嗎」──而是根本看不起你做為一個人的質性、徹底否定你的選擇、不信任你的判斷、厭惡你的喜好,等等等等。 想向誰「證明」這些。根本天方夜譚。 第三,小看你的人看到你成功,就不會再小看你了。 ──你一直在心裡偷偷看不起的那個同學,他可能最近過得還不錯,你有因此看得起他嗎? 「輕視可以用成就來改變」實在是一種度過天真的邏輯。惡意既然可以在鼻屎般的動機裡滋生,你千山萬水成就一件大事來證明自己,他隨手一挖就是一坨新的啊。 他不愛你就是不愛你。你贏了、你成功了、你飛黃騰達了,他還是不愛你。 「被看不起之後的反擊」,過程漫長無趣、成果難以服人、對象心不在焉。就算你最後似乎「證明」了什麼,說到頭來,「而那些讓你寫詩的並不讀詩」。他還是不愛你。 於此,我可以懂「不要管他啊,你爽爽過就好了」;我不懂的是宣稱自己「喜歡」這種「挑戰」是什麼意思。是耍帥,還是覺得世間各色各樣的鄙夷都有正當性、不帶著任何無知與惡意? 世界之大,當然也有值回票價的挑戰、也偶有交手一次就彼此敬重的對手。──但更多時候,別人看不起你,你得到的,就只是看不起而已。 我不懂這有什麼好玩的。 *  *  *
本日小結:別人不愛你,不要騙自己


(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