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葉永鋕

睡前起心動念去查了葉永鋕的年紀。心裡想的是如果當時真有兇手,那些兇手現在幾歲了。一查才發現他與我同年。
 
如果葉永鋕活到今天,他可以在凱道的另一端看四叉貓反串直播,他可以在人群裡聽說護家盟被警察一個個上了束帶,他可以在人群裡流淚尖叫著說:把這個法案送出委員會,我們走了三十年
 
我突然覺得無所謂了。
 
是不是真的有一群國中生在廁所裡捉弄他,害他跌倒、弄得滿地是血,闖下大禍後默不作聲離開現場,十五年來一直保持沉默──我突然覺得無所謂了。
 
同樣都是殺人,看不到血的更殘忍。

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壞人有時會勝利

這幾週過得實在辛苦。睡前擠出兩則政治不正確來說。



之一,儘管我全心支持同志婚姻與多元成家,我仍相信反同婚陣營並不全是宗教狂熱或保守派幽靈作祟,而有值得與之正面辯論的理由。

縱使將發洩性的網路鬥嘴與宗教理由全都拿掉,將一群「本來在制度外」的人的關係納入法律的保護之內──無論你的理由再怎麼正確──都無可避免會衝擊到本來的社會狀態──無論你覺得目前的社會狀態再怎麼不合理──而這個衝擊,並不是一句「我覺得同性戀應該要可以結婚」就可以帶過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許多典型的同志故事裡(例如 Shane Bitney Crone 的故事),伴侶去世後,死者本來杳無音訊的家人突然出現,問傷痛欲絕的未亡人存摺印章在哪裡,將死者留下的財產全部取走後旋風似地離開──

很現實地說,如果同志可以結婚,那在這個故事裡,本來可以拿到遺產的家屬們,現在不就拿不到了?

──對他們來說,「你可以跟同性伴侶結婚」是他們願意用這些損失去換的嗎?為什麼?

我知道你覺得很不公平。為何異性戀結婚就不用回答這個「為什麼」?但對我而言,這是文明進步的必然過程:我們先用一套制度來保護某些東西,隨著文明的進程,我們會慢慢擴充這個制度來保護一些我們一開始沒有想到的東西。而每一次擴充,都會對原本的社會狀態帶來衝擊,人們會覺得不安全、覺得失落。(我知道你會說,這是干你屁事!老娘已經覺得不安全覺得失落好多年了!)

如果以各式各樣政治正確的理由去繞開溝通的過程──就像 Salena Zito 那篇評論川普的文章〈Taking Trump Seriously, Not Literally〉說的──如果只執著於攻擊或譏笑對方字面上的意思,而拒絕認真看待對方的疑慮,遲早有一天會被反撲的。

那個「為什麼」很刺眼,但有它值得去回答的價值。



之二。我覺得不管是川普當選或是同性可以結婚,根本就沒有什麼「不知道怎麼教小孩」的問題。
 
──你就是不想跟他說「壞人有時候也會贏」而已。

(這不是很無聊嗎。)



大家晚安。(合十)



2016年9月6日 星期二

不喜歡被小看

依稀是瑪丹娜,或是誰張冠李戴瑪丹娜說的:「我喜歡人們小看我。那讓我有機會證明他們是錯的。」幾週前去上英文課,老師也說:美國的老師不害怕學生的挑戰,因為那是思考的證明。接著老師用一種誇張的悄悄話語氣說:有自信的人喜歡挑戰! 我對這種愉悅從來就沒有同感過。 人與人之間的往來並不總是像琉璃那樣透明的。 這種「儘管看不起我吧!讓我證明你是錯的!」的快樂,建立在三個假設之上: 第一,「證明對方是錯的」很爽。 ──但你真的會因為跟某個人證明「地球是圓的」而很爽嗎? 此事無關自信。你對「地球是圓的」相當有自信──但如果有人跟你說:「你竟然相信地球是圓的那一套?」、逼迫你證明給他看,你真的能從中得到快樂嗎? 所謂「證明別人錯了」而得到滿足,指的是那種「我『相信』我做得到,但其實我也不是很有把握」的情況。世人不相信你做得到(無論惡意或善意)、你努力去做並且成功了,你很開心──但在這荒蕪的世間,所謂被「看扁」,多半都是「地球是圓的」那種情況。 你「知道」你做得到。你「知道」在你所擁有的時間與資源之下,你「可以」做得到。只是別人不相信而已。在這種情況下,他人之所以小看你,通常是出於無知、傲慢、缺乏信任、甚或些許的惡意,無論何者都使人疲憊不堪。做成一件事已經夠難,現在還得花上時間與口舌去宣揚「地球是圓的」,除了無奈,我想不到其他適合的表情。 第二,你被質疑的是「可以證明」的事。 ──但人生有多少事情是可以「證明」的? 有個十歲小屁孩不相信你說的「一段好的感情需要彼此尊重」,你要如何「證明」給他看?如果他一心覺得你是個蠢斃了的老人,根本不懂愛情,你要怎麼「證明」你比他懂? 我所擅長的各種事情,沒有哪個是不需要時間去「證明」的(如果真有這回事的話)。眾所周知的是,任何技術或能力的成熟,不可能一路都毫無失敗──更常見的情況是:一路上慢慢累積一些小成功,但超過一半的嘗試是失敗的──這豈不是讓「證明」這件事更加困難?(小屁孩:你看你被甩了吧哈哈哈哈哈。) 如果僅是輕視你一項具體的能力倒還罷了,人間最常見的「看不起」,才不是什麼「連一百公斤都舉不起來你弱爆了」或者「你這廢物跑得完馬拉松嗎」──而是根本看不起你做為一個人的質性、徹底否定你的選擇、不信任你的判斷、厭惡你的喜好,等等等等。 想向誰「證明」這些。根本天方夜譚。 第三,小看你的人看到你成功,就不會再小看你了。 ──你一直在心裡偷偷看不起的那個同學,他可能最近過得還不錯,你有因此看得起他嗎? 「輕視可以用成就來改變」實在是一種度過天真的邏輯。惡意既然可以在鼻屎般的動機裡滋生,你千山萬水成就一件大事來證明自己,他隨手一挖就是一坨新的啊。 他不愛你就是不愛你。你贏了、你成功了、你飛黃騰達了,他還是不愛你。 「被看不起之後的反擊」,過程漫長無趣、成果難以服人、對象心不在焉。就算你最後似乎「證明」了什麼,說到頭來,「而那些讓你寫詩的並不讀詩」。他還是不愛你。 於此,我可以懂「不要管他啊,你爽爽過就好了」;我不懂的是宣稱自己「喜歡」這種「挑戰」是什麼意思。是耍帥,還是覺得世間各色各樣的鄙夷都有正當性、不帶著任何無知與惡意? 世界之大,當然也有值回票價的挑戰、也偶有交手一次就彼此敬重的對手。──但更多時候,別人看不起你,你得到的,就只是看不起而已。 我不懂這有什麼好玩的。 *  *  *
本日小結:別人不愛你,不要騙自己


(合十)

2016年8月18日 星期四

「為什麼這本書的主人翁各項條件都沒有,卻能申請到哈佛博班呢?」

一個月前,我看到批踢踢留學版上有人讀完《翻轉過動人生:從中輟生,到哈佛博士的重生之旅》之後上來發問說:
覺得很奇怪的點在於,印象中哈佛申請不是要求gpa要極高、研究超多、 大咖推薦信、財力證明 ..等等要件缺一不可嗎 
為什麼這本書的主人翁各項條件都沒有,卻能申請到哈佛博班呢? 
還是他採用的不是正常入學管道?
我覺得挺有趣的,就順手 PO 了 Quora。 ──然後,當然,作者本人就來回答了 Quora is amazing. One month ago, in a Taiwan on-line forum (studyabroad@ptt.cc), I saw a student asked "How did Todd Rose get in Harvard PhD?" after reading his book (Chinese Edition of "Square Peg"). I thought it was an interesting question (well, a little bit rude though). So I translated the question to English and posted it on Quora. -- And, of course, Todd Rose came to answer it himself.

2016年4月16日 星期六

《侏儸紀世界》的誠實

趕完 UIST 回家倒頭就睡,醒來已近午夜,索性一面吃宵夜一面把《侏儸紀世界》看完。我同意網路上那些批評:恐龍不如第一集真實、情節不如第一集刺激,而且大大背離了麥克克萊頓原著重視科學的精神,很多小細節也不知所云(像是堅持要開直升機的大老闆、還有神出鬼沒的恐龍)。這些說得都對。
 
但我很喜歡這部電影的「誠實」
 
性感紅髮女上司不是莫名其妙就愛上又臭又粗曠的迅猛龍獵人(雖然以他的長相完全合理)。導演直接用對白告訴你:他們約會過一次;兩個朝夕相處的男女工作人員,在最後恐龍殺進來、要分開時,男方一時激動要親她,女生尷尬地把他推開說:不好意思,我有男朋友。男方說,呃,可是妳從來沒說過,所以我以為──女方更尷尬了:這是工作啊;小男孩哭著擔心爸媽要離婚,哥哥安慰他的對白不是「他們會沒事的」,而是「我有一半的朋友爸媽都離婚啦」、「你可以有兩次生日、兩次感恩節,不好嗎?」;結局大團圓時,所有人都哭成一團,卻沒有人說「我們不要離婚了」這句話。(小鬼的爸媽把他們送去侏儸紀世界玩,一開始就是為了離婚談判──多麼美國啊。)
 
反派的動機不像前幾集,都是壞人要偷恐龍蛋──雖然不是完全荒謬,但偷完蛋和胚胎之後,你還要能養啊!很難想像擁有豢養甚至繁殖活恐龍能力的企業,一下手就是來偷蛋。養珍貴蜥蜴都會不小心養死的欸,你偷完幾顆蛋就回去是要煮來吃嗎──這集的反派,動機完全能說服我:想要把恐龍改造成軍事武器,並以「解決怪物危機」的英雄姿態大做媒體宣傳。這個動機寫實、無聊到討厭,胖胖的反派也演得挺好,雖然大家都想揍他,但內心多少明白他說的話不是空穴來風(男主角也是。他揍完那拳之後還是被說服、帶著小藍出動了)。亞裔科學家被直升機救走後,反派是這樣說的:「總得有人去想這公司要怎麼活下去」。真是太當代的一個理由了。簡直像「我也不喜歡上班,但人總要吃飯。」一樣寫實到討厭。 
 
電影也給「合成超強變種恐龍」一個合理到不行的理由:觀眾想看啊。那些什麼暴龍棘龍迅猛龍,觀眾早就看膩了。大家要的是更多牙齒、更多血、死更多人。這幾乎像是觀眾說的:對啦對啦我知道劇情不怎麼樣,但你們難道是為了劇情買票的?你們不就是來看恐龍吃人的嗎?
 
我最喜歡的是這個故事對「自然」的態度。並不是「人定勝天」或「天定勝人」這種單調的說教,故事很清楚告訴你:自然會反撲沒錯,亂造奇怪的高智能恐龍,下場很可能是被吃掉──但人類也不是乖乖躺在地上束手就擒,人類也有使用自然來保護自己的方法,像慢慢馴化迅猛龍並用牠們來狩獵、造出一隻巨大的魚龍最後給變種恐龍致命一擊。但這種你用我我用你、你贏我我贏你的關係,永遠都是動態的。此刻你可以利用迅猛龍,但迅猛龍幫你找到變種龍後,一回頭就開始來獵殺你;到了最後一刻,迅猛龍卻又反悔,反過來幫主角打魔王。
 
「利用」並不是「控制」,而人類所幻想的、穩定的、單方向的「控制」是不存在的。
 
導演甚至怕你聽不懂,直接在電影裡講出來:「快樂生活的關鍵就是,去接受事情『永遠不在你控制之中』。(The key to a happy life is to accept you are never actually in control.)」
 
穿高跟鞋跑給恐龍追那幕我非常喜歡。無論是演員、導演、鞋子、或是暴龍,絲毫沒有顯出想說服觀眾「這是寫實的」的氣息,但這大量荒謬的元素堆疊起來卻有一種荒謬的說服力,幾乎像舞臺劇一樣。女角選得極好(我覺得是這部電影最好的地方),我無法想像例如 Megan Fox 或 Olivia Wilde 可以撐起這個「執意要穿高跟鞋跑給恐龍追」的女主管,然後還能和 Chris Pratt 發展出令人信服的感情戲。我承認我之前不知道 Bryce Dallas Howard 是誰,但我想我以後會多多注意她的。

《臺北城裡妖魔跋扈》讀後

我也讀完大名鼎鼎的《臺北城裡妖魔跋扈》了。第一感想是:這種好像是先有「想說的東西」然後再把它寫成小說的小說,通常都寫得很難看。但這本沒有,這本寫得很好看。
 
只是讀到中段以後(差不多是臺灣神宮事件前)我有點後繼乏力,斷斷續續夾著讀其他的小說,才慢慢把它讀完。可能是世界觀太有意思,慢慢破梗後反而不是特別有動力讀下去。幸好最後西本願寺之戰,一人一妖想出的破局我很喜歡,稍微拉回了一些我的評分。
 
我對這本小說的抱怨都是很細節的──我能感受到各個比較大的洞,作者都已經補了;而沒有補的那些,也很可能是刻意要留到續集去補的(例如,為什麼沒有臺灣妖怪?K是幹嘛的?),我非常讚許這部份的努力,在世界觀上我沒有多餘的挑剔了。
 
我其實已經讀完一兩週,放在心裡想了一陣子。以下就講我不喜歡的主要三個點:
 
第一,新日嵯峨子的設定實在太故意了。作者(們)應該也確實是故意的,但我覺得沒有必要故意到讓讀者這麼不舒服。言語道斷是「日本殖民的喻體」你都直接在小說裡講出來了,作為讀者,除了不舒服之外,我還有一種智商被羞辱的感覺(抱歉)。這種「我就是要你這樣去解讀我的作品」的態度讓我很不舒服。最後非名簿的解謎(尤其那個諧音哏,三角形就算了)也太過刻意了,好像唯恐讀者不懂一樣。
 
第二,臺灣神明與日本妖怪達成和平協定的方式太草率,無法說服我。在這一點上確實可以看出作者的用心,幾個比較容易想到的質疑點都稍微有合理的解釋。但兩大勢力在一個地區的競合,應該會有更複雜的細節,很難想像會以這種方式當場就論定。這種對恐怖平衡的想像對我來說有點接近《三體》裡「威懾紀元」的邏輯:我可以弄死你、你也可以弄死我,我們來簽個和平協定吧──這種邏輯,大方向上勉強可能還是合理的,但需要更多的小細節去支撐。成千上萬的臺灣神明,就只有兩個神力低落的少女想去跟日本妖怪搞溝通理解、和平共存,所有人聽到了都還覺得咦怎麼可能妳們不是臺灣神明嗎──這個描繪對我來說太粗糙、太天真了。
 
第三,角色太扁平。這本小說裡,除了後半段幾乎沒有戲份可言、一直作怪夢的男主角之外,其餘推動劇情的主要角色都是「有點麻煩的少女」。觀世不語是擁有醫療能力並可與哥哥心電感應的少女、東野雪夜是可與大姐姐心電感應的少女、柳青蘭是擁有結界能力的大姐姐、新日嵯峨子是喜歡用各種訊息逗弄作家叔叔的神秘少女、和歌原姬神是幹練OL,就連大妖怪言語道斷本人都是下個棋下三百多手故意不輸不贏不和局、有人來殺她的時候還想說「嗯故意不還手給他殺好了,自己有自己莫名其妙道理的少女。這或許也是我看到中段有點後繼無力的原因之一:主要角色的調性太接近,煩惱的事情差不多(即使立場相異)、看待事物的價值觀也太雷同,思想與行動的辯證沒有太大的火花,看多了就有點無聊。(我甚至很壞心地覺得作者講了幾次「妖怪都有自己的『理』,活得久了就會變得很固執」,其實只是用來掩飾自己塑造角色深度能力不足的藉口。)(抱歉。但我確實是這樣想的。)
 
反過來說,小說裡偏激的角色都是男性,觀世不動是男性、兩個和尚(或者全部的和尚)都是男性,偏激的手段仔細想想其實也大同小異。我知道,都 2016 年了,用男性女性來談一本小說,已經大大落伍(況且這些角色都不是人類、只是妖怪,人類的性別也無法真的套在他們身上)──不過我讀到最後,確實有一種「這些女角其實都是同一個人吧」的錯覺。角色的塑造明顯可以再加強。
 
另外,有個不知算是缺點還是優點的地方:這本書的「能力戰鬥」意外寫得不錯。主要角色的能力其實都很無趣(治療、結界、切斷、大魔王的隱身),但戰鬥的場面卻都寫得蠻有趣的,西本願寺最後破局的那一戰特別精彩。這點的好處是,可以讓讀者忍耐久一些,耐著性子去讀那些「日本殖民的喻體」之類比較嚴肅的內容;但缺點是,後續如果劇情上缺乏更有料的東西支撐,這故事就會走向賣妖怪、賣設定、跟賣能力戰鬥的小說(好啦我知道不會)──不見得是壞事,只是對我來說這就非常可惜了。